高良:禁种铲毒 人人有责,踏查农地宣传活动
为推动禁毒铲毒工作,巩固“零种植零产量”成果目标,坚决打好禁毒攻坚战,5月21日,由高良派出所、高良指南针驿站——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走进农村,讲解“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禁种知识及毒品的危害性。
当日,深入房前屋后、田间地头、重点区域山林进行逐户、逐地、逐片实地踏查,确保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一是动员鼓励辖区群众踊跃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二是引导大家成为禁种铲毒工作的参与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形成全民参与禁毒铲毒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会如何辨别罂粟的种子、幼苗、花朵、果实等知识,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此次禁种铲毒宣传教育踏查活动,派发禁毒铲毒小册子400余份,有效提高了禁种铲毒知识的准确度、知晓度和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种植的意识,使“种毒违法、种毒必铲、种毒必究”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参与禁种铲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和得到明显增强。
处 罚 依 据
种植一株也违法!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在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一律禁植。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按治安案件处理,五百株以上的按刑事案件处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 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 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THE END -
德城指南针驿站编辑部
来源:德庆县禁毒委德城指南针驿站
编辑:岑煜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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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城指南针驿站(全称:德庆县禁毒委德城指南针驿站)在德庆县禁毒委及德庆县公安局的指导下,2019年1月8日,在德城镇设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工站——指南针驿站,由肇庆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运营,为戒毒康复人士及其家人开展专业社工服务。
在德城街道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的支持下,本项目以专业社会工作手法,通过个人、家庭、社区三个层面的介入,以及家庭、社区、公安、司法、社工、志愿者等多方合作机制和服务模式,从动态综合评估分级管理、戒毒康复、帮扶救助服务、无缝对接、全民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志愿者培育等方面开展工作,进行多维度介入,以降低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构建无毒家庭、无毒社区,营造包容的社区康复环境,促进戒毒康复人员更好地回归家庭及社会。
服务对象:德城镇户籍内或有固定住所的符合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业职工 ,承接政府转移的其他社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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