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

2016-04-08

为提高肇庆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支部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的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中心改革发展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党支部的设立

申请加入党支部流动党员19人,中共肇庆市社会组织委员会批复成立中心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一名。

二、中心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中心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坚持群众路线。

(五)坚持党员标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

(六)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

(七)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中心党支部活动的原则

(一)围绕党的中心和中心工作的原则。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原则。

(三)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四)坚持经常性和常抓不懈的原则。

(五)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

(六)遵循因地制宜,勤俭节约的原则。

四、中心党支部活动的内容

(一)组织生活。党员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内民主生活会。

(二)三会一课。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标准教育等。

(三)党员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党员民主评议,表扬好人好事,处分违纪党员,按期收缴党费,转移组织关系,处理有关党籍、党龄问题,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四)党员教育。紧密结合中心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方式方法对党员进行有的放矢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思想理论素质、思想政治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

(五)党内监督。党员之间、党员和党组织之间,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章程互相监察、互相督促的活动。

(六)党内选举。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民主评议。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

(八)创先争优。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等。

(九)发展党员。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点在服务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

(十)党员处分。党支部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实施的处罚。  

五、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

(三)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党员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写实、培训和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考察转正等工作。

(七)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八)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度。

六、党员的教育管理

主要任务

(一)教育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力。

(二)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四)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基本要求

(一)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党员置于党组织的约束监督之下。

(二)教育党员正确处理好局部和整体、党员个人和党组织的关系。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主要内容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管理。依托党支部和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等。党小组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党支部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管理。对党员调入、调出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接收新党员编入党的基层党组织管理。      

(三)党籍管理。对党员党籍、党龄的处理和党员统计的管理。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取得了党籍,取得党籍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四)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员按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按季度集中收缴,并于下季度月初10日前上缴直属机关党委。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五)民主评议党员。在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本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能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五项基本内容要求和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等四个评议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管理。

(六)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包括受到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的党员和违反党纪、政纪、国法,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的管理。

七、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

(一)要求入党须本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书,无特殊情况,书面申请只需递交一次。撰写申请书要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入党,主要指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申请人在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主要是指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二)党支部接到申请要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做好教育培养工作。对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基础上,经认真衡量和审议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一般情况下,每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超过二次。

(三)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日常的培养考察工作。主要任务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努力进取,端正入党动机,向优秀党员学习;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和锻炼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等基本知识的培训,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听党课、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审查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定期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主要内容有:考察本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明确指出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并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相应栏目。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培训。由党支部负责,一般为脱产集中培训,时间为3天。参加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按计划选送。培训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党的理论和知识。集中培训一般安排在上半年进行。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所在党支部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集中培训结业证明及本人向党组织交代、说明的问题等材料。

八、预备党员发展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入党积极分子需经所在党支部二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写实,经过集中培训考核合格,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及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主要责任是:负责向发展对象讲解党的知识,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品质和经历,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政治觉悟及其在工作、学习中的表现和群众反映。指导发展对象准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二)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本人的影响。直系亲属,一般是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是指与发展对象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支部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资料,找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党支部应派人就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进行外调,不便外调的也可函调。政治审查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现实表现。审查情况要形成书面综合政审意见,存入发展对象材料档案。综合政审意见一般包括:本人简历,政审中提出的问题,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如有不清楚的重要问题或疑点,须明确说明。经过政审,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对发展对象入党综合政审的书面结论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三)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审查大会的主要程序和有关要求。主要程序:一是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说明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是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四是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五是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六是表决是否同意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要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七是发展预备党员公示,在支部审查大会后,要将发展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党支部应整理发展对象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有关要求: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审查大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正式党员参会人数。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应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均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大会。接收两个以上发展对象时,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审查大会决议的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思想工作现实表现综述、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为多少),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明确意见、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署名等,交上级党组织审核评议。预备党员须参加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九、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须由本人于预备期满之日前一周内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内容包括:对照党章标准,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发展预备党员时党组织指出缺点和不足的改进情况,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大会的主要程序和有关要求。主要程序是:一是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支部说明有关问题;二是入党介绍人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建议;三是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四是支部大会讨论并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五是根据表决结果,形成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

有关要求:参会人数与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审查大会的要求相同,支部大会转正决议的内容应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各方面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应到、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表决结果等,并认真填入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中。会后,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应整理党员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审批同意转正的党员材料由党支部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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